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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刑事辩护指引之十二:二审的阅卷

发布时间:2019-06-12 21:25:29   作者:admin   点击:

 
第八十条 对于一审裁判文书,应当重点了解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 据,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一审法院采纳的情况。
 
第八十一条 二审期间的案卷材料包括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全部案卷材 料、一审法院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应注意查阅一审庭审笔录,确认是否有一 审开庭时未经质证的证据但被一审法院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 二审期间的阅卷重点:
 
(一)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分析是 否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有明显的错误;
 
(二)查阅一审庭审笔录,分析一审庭审出示的证据、控辩双方的观点, 理清各方观点及其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三)如果辩护律师是在二审期间才接受当事人委托,可以参照一审期间 的方式,制作阅卷笔录;

(四)如果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期间或者一审期间已经接受了委托,则应 当重点核实一审判决书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是否符合庭审实际情况,分析法 律适用是否存在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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