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李艳艳律师团队官方网站

24小时咨询电话

13026603939

刑辩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知识 >

尚权刑事辩护指引之九:阅卷的一般规范

发布时间:2019-06-10 18:21:18   作者:admin   点击:

 
第六十一条 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六十二条 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电子 数据拷贝等方式进行阅卷,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 。
第六十三条 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预约,了解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第六十四条 辩护律师拿到案卷材料后,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 查阅卷宗目录,了解卷内证据材料的种类,为复制做准备。
第六十五条 辩护律师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一)一般情况下,应以拍照、复印、扫描等方式对全部卷宗进行复制;
(二)如果案卷材料较多,确无必要完整复制的,可以挑选重点材料进行复 制。对于言词证据,一般应全部复制;对于其他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挑选复 制部分材料,但应扼要记录没有摘抄、复制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六十六条 辩护律师阅卷时可先阅读诉讼文书,了解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适用的法律,以便有针对性地阅卷。
第六十七条 辩护律师阅卷,应当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职业和单位等基本信息;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了解单位的相关情况;
(二)涉嫌犯罪事实:实施犯罪的主体、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行为起因、危害后果;
​(三)证据材料: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情况:他们的的身份、资质或资格等信息;
(五)鉴定意见情况: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意见及理由、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格;
(六)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定性是否准确;
(七)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八)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以及相关诉讼活动,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九)同案犯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了解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十)被害人情况:被害人个人信息,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谅解;
(十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被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是否在场;
(十二)涉案款物情况:有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清单是否齐备;
(十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 辩护律师将案卷材料复制后,应认真、细致阅读案卷材 料,案卷材料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复制的材料上对重点内容进行圈点。对于案 件材料较多的,建议制作阅卷笔录。
 
第六十九条 制作阅卷笔录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摘录法:摘录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采取强制措施情 况、指控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其他证据、 案件性质及认定依据等;
 
(二)列表法:列表法适用的范围较广,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分类列表:
 
1、索引表:对于案件证据材料多的案件,可制作索引表,将证据材料所在卷 宗编号、证据名称、证据取得的时间等内容在索引表中列明,以方便查找证据材 料。
 
2、分类表:对于涉嫌犯罪事实多、罪名多的案件,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对 不同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列表。
 
3、比对表:对于案件事实、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多次供述不一致的; 供述与证人证言不一致的;证人证言之间不一致的,可以采用比对表方式列明。
(三)图示法:对于事件或人物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采用图示法,化 繁为简,理清思路。图示法有框图、线段图、圆形图、矩形图、纵横交错图等多 种形式。
 
第七十条 阅卷笔录应该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涉案事 实、证据摘录、存在的问题、阅卷意见等基本内容,对证据摘录要注明卷宗的 名称和页码。
 
第七十一条 阅卷意见应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等方面作 出分析,指明辩护思路。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拒绝辩护律师阅卷的,辩护律师应 当尽量沟通。经过沟通无法解决且已经影响辩护律师正常工作的,律师可以向 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第七十三条 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阅卷中接 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第七十四条 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 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 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但应注意核实其律师身份及委托手续。

公为大,精于庭,法在心,重在行,名正义,申权利,保利益

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量身定制各种类别的法律服务成为一家服务领域全方位、服务范围国际化的颇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的敬业态度。

联系我们

电 话:13026603939
E-mail:1060756816@qq.com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