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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妈和你女朋友同时掉进水里,你救谁?

发布时间:2019-12-20 11:23:27   作者:admin   点击:
没错,这确实是深圳市第二届律师与公诉人控辩大赛的题目。
2019年12月18日,深圳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第三场的题目就是这么魔性十足的,却又让广大男同胞们左右为难的问题,成为了本届控辩赛最让人想要知道的结果的辩题。

李艳艳律师作为辩方代表的一辩,发表辩方发表了立论观点。此次比赛是整个深圳政法系统年底的一场大聚会,出席会议的领导包括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以及市人大、市公安局、市中院、市律协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出席。

控辩双方之间唇枪舌战、你来我往,用理性的思辨来进行智慧的碰撞,用文明的对话来进行君子之间的较量,用幽默的段子来传播法治的理念。


最终,控方代表队的吴宝珍、郭丽珠、魏境成获得比赛团体一等奖;辩方代表队的李艳艳、李茂阳、邓子琴获得辩方团体一等奖。




另附上第三组辩方立论观点:
吴波不构成犯罪的辩方立论
主持人、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好:
辩方认为:吴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们说,儿子是母亲上辈子的情人,而女友是吴波这辈子的情人。本案中在两个情人同时落水时,控方却一直纠结选择先救谁的问题,可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的吴波是两个都要救。辩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吴波想救母、在救母,故而不构成犯罪:
其一,吴波主观上有救母的意识。吴波带女友和母亲于湖边游玩,却突遭落水横祸,此时情况紧急,一边是水中扑腾不止的母亲和女友,一边是深不见底的湖水。吴波心里想的都是如何将二人救出,他根本无法认识到救一个人必然导致另一个人死亡的结果,毕竟很多新闻都报道一名英雄救了几名落水之人;而且,面对母亲和女友落水,吴波及时呼救,立即返身救母均说明了吴波内心对母亲死亡的结果是拒绝和排斥。所以,吴波无论从意识还是从意志上,都没有杀人的故意。
其二,吴波实施了救母的行为。不作为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应为、能为而不为。那么,吴波只要有救助的行为,就不应构成不作为的犯罪。结合本案,吴波不光有救母意识,更积极实施了救母的行为。他大声呼救是在为,返身救母也是在为,却因能力不殆而未能救活母亲,显然责任不能归咎于吴波。
其三,法律不强人所难。逝者已逝,生者如斯,今天我们不能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指责吴波救了母亲未救活而强加给其一个审判;不能因吴波救了一条无辜者的生命反而要对其判刑;更不能因为失去了一条生命而非要推导出吴波必须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过。吴波没将母亲救活,绝非吴波不愿意救活,毕竟法律也不强人所难。
诚然,不作为犯罪的立法本意,是为了督促有作为义务的人应当去积极作为,本案中吴波面对两条生命都面临等待拯救,他考虑的是都应救、要救、必须救。我们不能以一种事后诸葛的心态一定要求情况紧急、人命关天时,吴波也能理性的将两个生命进行上下位阶比对,毕竟生命不分贵贱、灵魂永远平等。
综上,吴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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