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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很长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指南!会见|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21-06-01 09:42:12   作者:admin   点击:
2020年初的疫情真的让全国人民陷入了紧张和恐慌。一段时间,各种疫情防控物资疯抢。幸运的是,在全国抗疫统一战线下,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现已进入疫情重要防治期。
伴随着三月的到来,各类企业纷纷完成复工,法律从业人员也不例外,公检法各部门早已进入工作状态,相继发布了相应的防疫工作指南。那么律师应该如何根据不同地区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辩护呢?
刑事辩护机构亲密收集整理了一份工作指南(会见),希望对律师朋友有所帮助。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新冠肺炎肺炎预防管理期间律师会见业务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管理期间刑事案件处理指南》和各区拘留所会见要求,特整理以下会见指南
第一,提前预约。
律师在拘留中心办理律师会议业务时,必须通过会议预约平台提前一天向拘留中心办理预约登记,公安机关应在30天内检查轨迹、住所接触情况和医疗记录,拘留中心应根据检查结果通知律师预约是否成功。
第二,健康证明和会议保护。
在预约成功的拘留所会见时,需要发行律师事务所发行的健康证明书和居住地市政府统一开发的在线平台和服务代码(可以使用i深圳)。居住地市政府没有统一规范的,可以使用广东省事平台的广东康码。见律师请务必自行准备好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鞋套等防护措施。
第三,视频会见。
疫情防控期间,会议方式主要是视频会议,具体会议安排和调整方案以各拘留监督场所的通知为准。
第四,外出需要知道。
外出会见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远离感染源,戴口罩,洗手,消毒,不要与咳嗽、发热的患者近距离接触,不要进入人群密集的场所。
第五,控制会见时间。
鉴于疫情严重,建议尽量控制会议时间;会议前尽量制定会议大纲或制定会议计划,在会议中简洁简洁,避免过多与案件无关的闲谈。
六、通信方式
如果没有必要见面交流,可以依法通过交流方式,与在押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交流;与在押人员家属进行交流,在暴发期间尽量避免面对面交流。减少和避免人员流动,防止和杜绝疫情传播。
第七,留存备查。
辩护律师与被拘留者联系的,根据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处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0条的规定,在信封和信件上注明律师的身份和通信地址,复印信件并保留附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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