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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诈骗案工作记录

发布时间:2020-03-09 19:56:21   作者:admin   点击:

       受疫情影响,我于2月初返深后,曾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直到观察期满才正式上班。不管是居家期间还是去律所上班后,我一直积极关注着疫情的发展,关注着我们法治圈内的动态,保持业务学习。因为疫情的原因,口罩等防疫物品成为所有人的必备品,因口罩引发的被骗、诈骗等案件暴增,我本人也经常接到相关问题的咨询,但却没想到能有机会亲自办理这类案件。
一、接受指派
3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我担任涉嫌防疫口罩诈骗案钟某某的辩护人,开庭时间定于3月6日上午。接受任务后,鉴于时间紧、任务急,我便立即求助于法援处工作人员,请求他们帮我协调阅卷和会见。在他们的热心帮助下,阅卷和会见的预约非常顺利。阅卷结束后,我抓紧时间查看案件材料、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检索相似案例,并基本形成辩护框架,为会见当事人和为当事人当庭辩护做好准备。    
二、会见被告人
不得不说,疫情期间的会见情境与平时真是相差甚远,过程令我大开眼界。
3月5日下午,我按照事先约定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走到福田区看守所门岗前,一身全副武装的保安首先问询了我来访的目的,随后对我进行体温测量,然后要求我提供30日内的活动轨迹、律师执业证,并签署一份自己未接触过患者或疑似病人的《保证书》。然后,我被另一名保安带到旁边,按其要求套上了手套、脚套。随后,对方拿着一杆喷雾器对着我进行前前后后的消毒。这一切都做好后,我才被他们带到会见等候区,会见区域的保安给我一张号码牌让我等待叫号。
轮到我会见时,我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入视频会见室。在与被告人接通视频后,首先,我介绍自己的身份和会见目的,并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由我担任其辩护人,经得被告人同意后,我开始和被告人沟通案件情况。随后,我将阅卷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同被告人进行一一核实,并详细了解其作案的动机,以及其在案发后对违法所得的处置、被抓获前主动联系被害人沟通赔偿情况等信息。从与被告人的沟通中得知,他并未对违法所得进行挥霍,而是在收到钱款后2日内即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并退还了部分款项,同时他是在退剩余款项的路上被侦查机关抓获的。最后,我询问了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自愿,在得到他肯定的回答后,向被告人普及了认罪认罚和简易程序以及开庭审理的流程等相关规定。
经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后,我定下了第二天辩护方向是罪轻辩护,被告人表示同意。
三、出庭辩护


本案作为福田区人民法院防疫物资诈骗第一案,钟某某案将通过庭审直播方式开庭。当天上午,我早早来到审判庭前做好准备,严阵以待准备开庭。
在“现在开庭”的法槌敲响后,整个庭审程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控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基本无争议,双方就量刑各自发表着不同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属于电信诈骗、防疫物资诈骗案,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作为辩护人,我认为,本案所有违法所得可以被全部追回,并未被挥霍;案件从开始到被告人被抓获持续时间不超过七天,而且被害人购买的防疫口罩并非用于防疫救治一线,所以本案并未造成太大社会危害;被告人初次犯错,且本案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退赔,故不宜再加重处罚。
然后,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法庭充分听取了其最后陈述意见。随后,法庭宣布休庭。

恢复庭审后,合议庭进行当庭口头宣判,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罪轻辩护观点,判处被告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语重心长的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批评,被告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至此,庭审结束。
四、收获及感悟

   疫情形势如此严峻,全国上下均在为防护疫情而努力中。在此非常时期,钟某某利用人们对口罩的渴求,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都让人无法接受。此案通过庭审直播方式审理,并采用快审快判的方式公开,既是对某些有不法企图之人的警示,也是对公民行为的一种规范和教育。
疫情期间,在中央的号召下,全国上下纷纷响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而选择尽量居家不外出,由此也催生了一大批“宅经济”、“宅生活”方式的兴起火热,如线上上课、线上购物、线上娱乐等。全国各级法院也不断推陈出新,纷纷推出视频连线开庭、庭审直播开庭等模式,让普通百姓可以“线上旁听”、“线上点评”。直播开庭是司法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必然结果,新模式的不断普及对法律共同体带来更大的挑战,但也必将开创一种由下而上的全民普法的新局面。由此,我们司法也必将更加公开透明化。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虽不能站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但也可用所学为后方提供保障。待到战胜疫情、春暖花开,一切定会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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