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法律经验谈
发布时间:2019-10-30 19:23:58 作者:admin 点击:
认罪认罚制度在深圳试点几年来,对于提升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方面确实发挥到很大作用。作为深圳市福田区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思考自己所做值班律师期间的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寻求同行之间批评指正:
一. 理清认罪认罚制度的范围
至今仍有许多律师认为,认罪认罚制度就是针对简易程序或者情节较轻、事实清楚的案件,但在此我要予以纠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案件范围,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包括死刑、重刑案件,甚至是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同时案件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二. 纠正两个常见误区
在做值班律师期间以及同一些律师同行交流时我发现经常存在对认罪认罚制度经常会存在一些误解,主要包括:(一)只要当事人认罪认罚一定会从宽处理;(二)所有的当事人或者案件都可以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处理。
由于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而酌定从宽,故并不是必须从宽处理,不能片面地认为认罪认罚就等于从宽。我在做认罪认罚时,有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较多,经常会听到办案机关会直接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认罪认罚就会从宽显然比较片面。作为值班律师应当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
值班律师在协助或见证认罪认罚时,应当仔细询问及查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因为根据规定,有一些人是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也即是认罪认罚制度的例外,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的等情形。
三、值班律师应当注意
我主要在深圳市福田区值班并做了一些认罪认罚案件,结合我自己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事情,通过自己的感想整理出来与大家进行分享,我认为作为值班律师应当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努力提升刑事辩护技能和经验
办理认罪认罚制度,值班律师一方面首先是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应当能够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判断其所涉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是何种量刑。我们律师事务所是专门办理刑事案件,所有办理的案子都是刑事案件,而且每周三晚律所同事还要进行疑难案件研讨和学习,接触刑事案件的机会多。所以做值班律师应当有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经验或研究才行,否则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咨询或指导。
(二)核实办案机关提供签署的材料是否齐全。由于我在福田区办理认罪认罚制度,就以深圳市福田区的经验为例,检察院一般为犯罪嫌疑人做认罪认罚制度时会提供两份材料,包括《认罪认罚告知书》、《量刑建议书》、《具结书》,经常会出现《具结书》中并未写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而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当事人是对罪名和量刑都没有异议,而不应当只是签署认罪而无认罚。作为值班律师应当问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的量刑是多少。这是作为值班律师应当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不能够流于形式,成为办案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制度的陪衬。
(三)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的是应当对自己所涉案件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量刑,以及认罪认罚的后果有清楚认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而不能是被办案机关的暴力、胁迫、引诱或者其他非法影响下签订。也不能是受到来自办案机关等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理解能力或影响的毒品药物或者酒精物质的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赖值班律师认真负责。
(四)应当做好自我保护
值班律师在见证办案机关做认罪认罚制度时需要签署自己的名字,甚至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是,有些试点地区甚至是办案机关把律师叫过去,告诉犯罪嫌疑人认罪,让你值班律师签一下名字。而有些律师会基于面子问题只能签字,但如果出了问题值班律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在福田区看守所值班时,有时为了能够为当事人解释清楚认罪认罚制度是什么,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名和量刑,经常会拖到下班后还在解答。这时就不要怕拖延办案机工作人员的时间关不好意思而随便签字就完事,你向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解释他们也会理解的。
另外,值班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咨询时也需要有相关文字记录,用以证明被告人的自愿性。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有一个规范性的空白笔录,值班律师不要忽视这份笔录的作用,律师可以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记录在上面,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
四、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
作为法律共同体之一的律师,一般体会不到法律共同体的作用,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律师拉进来,并作为该制度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真正体现了重视律师在刑事案件保障人权中的作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则这个制度将无法推进,特别是具结书中如果没有律师的签署就没办法完结。除了一些常规的咨询、见证及解答,值班律师还有许多可以做:
(1)值班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量刑意见;(2)值班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辩护意见;(3)值班律师可以进行法律监督。